宣誓無效

發佈時間: 2016/11/21

梁游兩人的宣誓,區慶祥法官視之為無效,並頒令他們自10月12日宣誓無效之日起,已不再是立法會議員。

區法官的判決,與我10月24日在本欄的估計有別;我當時相信區法官會採納不干預的原則,發還立法會主席,由他決定如何處理。

當時還未有人大釋法。人大常委在11月7日釋法以後,形勢顯然有變。人大釋法,像君臨天下一樣,令法官很難做。如果他說:既然人大已經釋法,我無話可說,不管同意與否,只能跟從人大的釋法,就會給人印象,把香港的司法獨立權斷送。如果他說:我不同意人大釋法,認為梁游兩人應有權再次宣誓,就會引起憲制危機,令北大人隨時要接管香港的司法機關。

區法官最後採取了中庸之道,其判決不與人大相違(結果都是禠奪了梁游的議席),但又說判決是跟隨普通法的解釋,而不是受釋法影響。

有人拍掌,認為這是皆大歡喜的判決,各取所需。我沒有感到高興,我始終覺得在隱約之間,法官的判決,無法不受到釋法所左右,而他最後得出的結論,亦與釋法要達到的結果一樣:「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今次的判決,仍留下兩個主要問題需要解答:其一,法庭當然有最終權力,介入立法會的決定,但議員是由選舉產生出來的,因為宣誓無效,就由法庭去禠奪其資格,法庭是否應自限其權力?其二,如何理解真誠?在這宗官司裏,梁游沒有正面解釋為甚麼用這種形式宣誓,區法官可以順理成章認為他們不真誠;但如果他們承認自己是「小學雞」,只是挑戰權威而已,並非不真誠,下次一定會認真宣誓,那區法官如何判決?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