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報道毋須犯險

發佈時間: 2015/06/09

優質報道毋須犯險

傳媒工作者往往對突發新聞,包括災難、疫情等天災人禍,有過火的「專業反應」,常誤以為以身犯險是優質新聞的先決條件。其實,若要以人身安全換來任何一則新聞並不明智,傳媒工作者必須三思。

突發新聞因為事出意外,通常都有懸疑、衝突和新奇的元素,亦因其不是常規和不可預料的特質,往往更能吸引讀者,這類新聞官方發放的消息極為有限,記者現場採訪到的資訊便成為重要的新聞素材,而傳媒也在突發新聞中,發揮其「告知」公眾的功能。不過,公眾真的需要這些資訊或「新聞」嗎?在追訪長江客輪翻覆的災難和南韓新沙士疫情的過程中,港傳媒的確過了「火位」。

行內有「搶新聞」的做法,以其鬥快鬥新,哪怕是「鬥作」,甚至連記者自己也成主角,但求「有新聞」。迄今已逾400人死的長江客輪翻覆慘劇,有記者要求「現場報道」,其實所為何事?想證實政府資訊失實,還是想為這則新聞再添鹽加醋?一場遠在千里之外,因龍捲風而發生的慘劇,對港人除有點警惕作用或引發惻隱共鳴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價值?這些資訊恐怕只淪為垃圾資訊或資訊「噪音」,對公眾並沒有甚麼實際意義。知識型社會實不再需要這類氾濫的資訊或數據,反而需要一些有用的知識,包括分析及有根據的論證。

有別於2003年沙士時,港傳媒發揮監察政府的作用,今次有傳媒工作者赴韓,走到當地曾接收新沙士患者的兩間醫院採訪,這樣報道是否專業?假如不幸「出事」,可否視為「偉大殉職」?無論這是前綫記者自行請纓作現場報道,抑或是傳媒管理層在市場化下驅使大機器的兩顆「螺絲」以身犯險,都不應獲公眾認同,因整個社會同樣要為他們不顧人身安全的行為而冒受感染的危險。

有人或認為以上都是較極端的例子,但若一宗交通意外,兩車相撞翻側,有攝記「勇」到爬入爛鐵堆車中,為求影張車內死傷者的慘狀,公眾又有何觀感?採訪、報道如能深入調查,找出事件真相,就像當年美國水門事件的兩位記者般,作出客觀而嚴謹的分析,才是專業傳媒工作者職責之所在。至於那些趣聞式、秘聞式,以至驚嚇式的報道手法,甚至收買、製造所謂的「目擊者」,根本就有損新聞的質素,更不必說能恰如其份地做好一則優質的新聞。

不少香港的傳媒工作者為求「自我感覺良好」,輕率犯險求新聞,又或投訴當局把救災範圍劃得太大太緊而妨礙新聞自由,其實,同業在犯險或投訴之前,應搞清楚自己的真正目的,權衡利害,還要顧及採訪會否妨礙當地救災工作等。總之,傳媒即使專業、拼搏,也未必動輒就要押上寶貴生命。當然,要求救護員「等等」,讓記者先做好佢份工,才讓救護員做好他們份工的人,就更不應該了。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