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只要求公道

發佈時間: 2015/05/12

弱勢只要求公道

近日警方拘捕一名中度智障及自閉男子並控以誤殺,後因他有不在場證據而撤銷控罪。社會多着眼於事主家屬對警方的不滿及處理事件的手法,其實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正以甚麼態度對待這類弱勢社群。

患有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的男子被警方控告誤殺一名老翁,其後他獲撤銷控罪一事,家屬因不滿警方:一、智障事主在錄口供時未有家人陪同;二、不讓事主定時服藥;三、扣查兩日,事主有不在場證據但仍遭拘控,故要求警方道歉,還事主公道。

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的是警方在拘控疑犯的程序和期間涉及的人權,以至弱勢社群權益在法律底下的保障。事件中,固然有可討論的地方,不過,任何執法機構或政府部門,以至整個社會怎樣看待這群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才最值得反思。

所謂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大致有四類人士:一、癡呆症患者/腦退化症/嚴重認知障礙;二、智障人士;三、精神病患者;四、因意外或疾病(如中風)而導致腦部受損的人。以上人士,包括個別較嚴重的抑鬱症患者,他們與人溝通的方式可能與正常人很不同,其陳述也未必與事實相符,一般人較難辨其表達內容,包括說話的真假。若以任何引導式的提問或錄取口供的方法查案,便很易造成冤假錯案。

隨着醫學、心理、情緒等領域上的新發現,香港已較能識別出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並盡早介入,讓他們及早接受治療。

除特殊教育外,教育局近年大力提倡融合教育,即安排這類有各類身心或情緒障礙的學童接受主流教育,原意本佳,但個別學校執行時,卻往往力不從心,事倍功半。最常見是基於私隱原則,為免標籤效應,校方會對個別有行為情緒問題學生採過於容忍的態度,而個別老師則誤解這群「頑皮」、「疏懶」或「蠢」的學生無可救藥,令這類學生在校園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無論主流校園裏的歧視眼光,甚至同窗欺凌,都是社會對他們認識太少而沒有好好接受他們所致。當大家在公共場所,看到、聽到這類人士有些未符社會規範的行為(如大聲說話)時,又有沒有歧視、嫌棄他們?他們有時會與人有肢體接觸,如拍人、打人,或出於他們不恰當及不能自控的溝通方式,易會被解讀為「有襲擊傾向」,這便是社會對他們的認識不足,而警方若不依適當程序,只當普通疑犯對待,便有欠公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智障這類無行為能力人士,都沒有特權犯法,也沒有優待。正如融合教育,其精神是創設一些符合各方利益的公平制度,而不是要賦與弱勢社群特權。今次社會可能太關注智障人士的權益,反而忘了有時我們也會堅執己見,以為自己一定正確,無論對正常人或弱勢社群,都沒有持開放、包容及諒解的態度。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