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執法齊滅罪

發佈時間: 2015/04/15

跨境執法齊滅罪

尖沙咀錶行槍匪日前在內地落網,是中港警方跨境合作而成功破案的案例。跨境合作打擊罪行固然是執法人員職責之所在,如再配合經濟誘因,執法人員可能更格外留神,把經濟罪犯繩之於法。

作為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司法獨立,中港兩地執法機構存在着微妙的合作關係,有時甚或會有尷尬情況出現。「賊王」潛返內地反而伏法,賭船公海被洗劫,而歹徒卻在內地一網成擒等時有所聞,但都證明跨境合作及互通情報機制有效。

從國際合作層面看,中國與英美加過去似較少合作。但自習奧會後,今時不論政治(包括內地貪官)及經濟罪犯的引渡都已較前多。

雖然國際刑警聲稱,針對打擊的對象包括多方面,但通常只見毒品、軍火、國際通緝犯等幾個範疇着力較多,而商業或經濟犯罪的打擊則較少。不過,自從各地警方有了默契,充公贓款可有「分成」之後,跨境合作將這類罪犯繩之於法就更見成效。

各地警方要「分成」,才可合作是因為一地警力只為當地納稅人服務,火星人犯法逃到地球,要地球人花錢花力去緝捕,並要花錢遣返,確不符當地納稅人利益,故要「分成」不是錢開眼,而是收回成本。

除政治上及道德上(如死刑)的考慮外,資本主義的「優越性」可謂透過「分成」而在跨境執法上更加彰顯出來,這個經濟誘因讓兩地警方更能「衷誠」合作。在國際「經濟」合作的環境下,有人可能要改口告誡犯罪者說:「寧可殺人放火,也不逃稅洗錢。」

其實,經濟罪犯比殺人盜竊犯等對社會的影響還要大,若「分成」真能有效促成跨境合作,這類「獎勵」機制不妨繼續。有些地方因無「分成」,正義遲不獲「伸張」,其後有了協議才「成功」彰顯。

無論經濟犯罪或其他罪案,港人都樂見跨境合作成功破案,憑藉港警與境外警方的綫報通報機制,香港必能繼續成為安全、低犯罪率的國際都會之一。(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