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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仔涉性侵7歲女 警方︰未滿10歲不起訴

發佈時間: 2017/03/10

一名入住兒童之家的7歲女童,3日內竟兩度遭9歲男童性侵,還被院舍職員要求自行向母親交代事件,女童母批評院舍圖淡化事件,社署亦監管不力。另外,女童母親事後報警,但警方指男童未滿10歲,不能作刑事起訴。

女童母親范小姐(化名)指,7歲女兒早前經社工安排入住男女混合院舍兒童之家。

去年12月20日晚上,一名9歲男童竟要求其女兒及另一名7歲男童,脫光衣服替其口交;同月22日該男童更對其女兒作出性侵。

院舍職員得悉事件後,竟要求女童自行向母親講述經過,范形容這是「在女兒傷口灑鹽」。

范於12月28日報案,但警方指涉案男童不夠10歲,不能作刑事起訴。范於本月2日到警署要求取回口供時,有探員稱已接到數宗兒童之家的性侵個案,但沒說明是否同一間。

指圖淡化事件

范小姐透露,兒童之家有警示系統,如異性進入房間會響鐘,但案發時負責照顧兒童的「正家長(職員)」關掉了警示系統,院舍及社工為此多次感抱歉,但只着她接受,圖淡化事件,也無交代有否涉人為及監管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