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 遏絕炒樓

發佈時間: 2017/04/18

政府上周「補辣」,以住宅物業交易劃一徵收15%印花稅的措施,堵塞「一約多伙」避稅,打擊炒賣。有人抨政府出手遲,也有人批評措施只打擊一手新盤,對樓市影響不大。無論如何,遏炒風、抑樓價,讓有意置業自住者安居樂業,即使那只是些修補工作,絕不嫌遲,畢竟有做總比不做好。

樓市癲價,可反映在新一期居屋的申請和市場的「納米樓」銷情上。位於彩虹及梅窩,共約2,100個的新一期居屋單位,雖已是以市價7折發售,但平均呎價也要約$4,400至$7,700,卻收到近8萬份申請,超額認購37倍;另外,近年已被多名建築及測量界人士指為面積小至百多、200呎,非人性化設計的「納米樓」,銷情仍然暢旺,可見無論偏遠或狹小至不宜居住的單位,都有捧場客,目的只為「上車」。很多準業主的心態是︰今天不買,明天更加買不起—普遍置業者對目前癲價樓市會如此解讀。

有人認為,政府打擊「一約多伙」的措施對遏止樓市的作用有限,指相對於整個市場,新樓量少,而且「一約多伙」的做法也不普遍。其實,新盤對樓市的影響不像蝴蝶拍翼初時的效應般微小,而這種炒賣活動確有份帶動樓價癲升,也迫使有自住需要的人士,必定要陪着樓市,集體瘋狂,因為樓房成交價,就像所有資產,如股票最後成交的那手股價一樣,同時決定了之前買賣的資產價格,新盤「一約多伙」交易的方式,不但會影響一手樓價,而且扯高整體樓價。

「一約多伙」有逾物業成交價10%的差距,誘因實在太吸引。假如政府繼打擊「一約多伙」後,再徵收樓宇轉售利潤稅,便更理想。例如可以今時公司利得稅為標準,嚴限「首置」業主要住滿最少5年,否則便抽樓價50%至80%重稅;或以每年16%稅率,徵收物業轉售時與最初購入的差價,而稅款則以較大金額為準,以杜絕置業非自住的投資行為。

例如1,000萬元樓,非首置買家買入時除了要繳付15%,即150萬元稅外,若每年再徵16%稅,10年後賣出,業主便須繳160%稅款,即1,600萬;假如剛賣得2,750萬元,他就保本,並賺了10年居住權;假如賣得3,150萬,他也可保本,但須付足2,000萬稅,但轉售價若低於2,750萬元,便蝕。

社會上所有稀缺資源都不容炒賣。政府今時定要將樓、地當作稀有資源來處理,要管制分配,管制手段要夠徹底。總值,炒賣者定要他蝕,蝕本生意一定無人幹,達此,炒風始可遏,普羅港人福祉始可保。社會絕不容許有人透過樓房,剝削其他人的勞動成果,令他們交貴租、供貴樓,這種剝削實與吸血鬼無異。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