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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髮曾蔭權准保釋

發佈時間: 2017/04/25

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被判監20個月,昨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不得離境,須交出旅遊證件。頭髮斑白的曾蔭權,離開囚室時形容這段時間有很多筆墨都寫不出來的辛酸,特別感謝懲教員待他如其他在囚人士,不偏不倚,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

服刑兩個多月的曾蔭權昨穿上深藍色西裝,結上紅色煲呔,頭髮斑白,精神飽滿。上訴庭經3小時聆訊後,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下午批准其保釋申請。曾蔭權及其妻曾鮑笑薇得知結果後相互微笑,胞妹曾璟璇則與二嫂抱頭痛哭,激動落淚。

敬重懲教員不偏不倚

經3小時辦理保釋手續後,曾蔭權傍晚近6時步出囚室,於G4警方保護要人組包圍下發表簡短講話,指懷着感恩的心情,能夠與家人團聚及讓他好好療養,也讓他可準備複雜的訴訟。

曾蔭權又特別對懲教署人員表達敬重,指他們不偏不倚,讓他得到與其他在囚人士同樣對待,證明香港是有法治的地方。他形容,雖然仍有很多筆墨寫不出的辛酸,但他個人的終身信念不變,「我都是信香港人,我愛香港」。曾蔭權並感謝無數香港市民及前同事,指在獄中不斷收到慰問卡,表達對他的支持、同情及信任,信任其清白,亦感謝本港及外地多個宗教團體代禱,願他早日可離開苦困。曾說罷着傳媒給他一條路走,隨即登上7人座駕,返回畢拉山住所。

72歲的曾蔭權被裁定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控罪指他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6月30日,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為交還(AM)牌照及准許李國章以該公司身份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作出控制,曾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禁報上訴理據 免影響另案重審

控方昨向法庭申請限制傳媒報道,上訴庭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表示,《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已限制報道,毋須特別再頒令。根據條例,對於保釋的法律程序,只可發布被告姓名、其所面對控罪內容、法官及法院名稱、律師代表及保釋申請結果等,其他內容則不得披露,違者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

法政匯思發言人、大律師吳宗鑾解釋,辯方向法庭申請保釋時,需提出上訴理據,而曾蔭權尚有1項控罪需重審,如准許報道審訊內容,公眾就會知道他的上訴理據,重審餘下控罪時,選出的陪審團或已被有關報道影響,故需限制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