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工時 先收貨再談判

發佈時間: 2017/06/15

政府建議立法規定僱主與月入低於1.1萬元的員工訂立書面合約,列明工時及「補水」。有勞工代表不滿這是「合約工時」而非「標準工時」故不收貨。若視此為勞工權益的一小步,社會是否可「袋住先」?

政府強調「劃綫」於月入1.1萬元的僱員是經過小心檢視,以平衡勞資雙方利益及香港整體經濟,雖然方案與工會訴求距離相當遠,但預計會有50萬至60萬名打工仔受惠。不過,有人就指出,這數十萬人中,只有6%(約3萬多人)是經常要加班,而逾9成人都是「散工」,不用加班的人,而「合約工時」卻對工時不長的「散工」沒有太大意義,因散工通常不會超過合約工時上限。

至此,先總結一下建議遭反對的理由︰一、「合約工時」不等於「標準工時」;二、以1.1萬劃綫不切實際;三、受惠人少,政府「報大數」。

其實,只要有利勞工權益,管它是「標準」還是「合約」。「標準工時」討論多時,勞僱雙方未達共識,而就工種、行業性質,以至經營環境等因素考慮,按合約辦事似乎更符合現實。若這「合約工時」方案對僱員有利,不妨先行,何必堅執「標準」一詞?

即使是合約,有人又指以1.1萬元「劃綫」並不理想,但政府強調有關準則經過審慎考慮才制定,具體如何,難下判斷,但全港僱主就預計要額外多付5億元薪津支出,若以幾十萬中小企來說,這些支出其實並不多,除非集中在個別行業,則另當別論。若以今年入息中位數1.5萬元為準則,理論上,凡中位數以下收入的僱員都值得立法保障,那到底是1.49萬元還是1.11萬元,便永遠有爭議,在此,我們會傾向相信5億元不可能是僱主及香港整體經濟所能承擔的額外開支。因此,既然距2020年真正推行尚有時間,這條1.1萬元的「綫」就不應墨守成規,反而應持續檢視。

「莫以善小而不為」,即使這個方案受惠者僅3萬多人,但正因為先要保障這群更需要保障的基層打工仔,這建議才更值得推動,而且可以是先行的選擇。我們深知道現有不少打工仔,包括1.5萬元以上入息的都批評今次是「合約」而非「標準」,但若所有人都需保障,香港不就變了另類共產主義或福利主義?雖然有個別僱主無良,但普遍小本經營的中小企業老闆收入可能還不及他的員工般穩定!

既然「劃綫」和「標時」都可容後再商量,社會何妨「袋住先」?最低工資已是個好例子。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