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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改善交通噪音污染 深圳禁機動車鳴喇叭

發佈時間: 2023/01/31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及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通告,在全市範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由即日至明年1月21日實行,旨在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惟遇有緊急情況時除外。

超車或緊急等情況除外

通告表明,為切實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的措施,全天候在全市範圍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惟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鳴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如民眾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當局會依照相關法律及條例規定處罰。喇叭錯誤使用方法包括連續兩次以上鳴喇叭、持續鳴喇叭超過1秒、使用高於115分貝高音喇叭或大型車輛使用「氣喇叭」等。

示意其他車輛行人 交替使用燈光優先

官方指若遇到需要對其他車輛、行人,進行示意時,應優先交替使用燈光。燈光提示無效時,可採取短促鳴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則上確保持續鳴笛時間不超過1秒,連續鳴喇叭不超過2次。交警提醒鳴笛是為了提醒車輛行人小心,而不是為了宣洩自己的不滿,影響他人情緒、造成噪聲污染,請文明駕車勿亂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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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吳浩南
責任編輯:戴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