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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辯稱為賺外快 明年2月續審

發佈時間: 2016/12/09

警方去年8月放蛇拘捕7名Uber司機,當中否認以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兩罪的被告陳鍵豐(29歲)及陸振邦(43歲)昨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明年2月27日結案陳詞。本身做售貨員的陳及任職保險經紀的陸,分別在警誡下稱因財困而想「搵多少少錢」,及因「做保險得閒,想用Uber識下人賺少少外快」。

據放蛇警員口供指,警員去年8月放蛇在沙田小瀝源透過Uber手機程式召車,登上陳的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車費為131元,金額從警員的信用卡收取,陳隨即被捕。而有關陸的案件,警員供詞指於同日在沙田麗豪酒店,以同樣方式登上陸的私家車至九龍小學,車費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