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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原董事長宋林涉貪被訴

發佈時間: 2016/12/09

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涉受賄、貪污一案,近日由廣州人民檢察院向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宋林被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非法佔有巨額公共財物。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網站昨通報4宗貪腐案進展。

其中,宋林被控利用擔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非法佔有巨額公共財物,應以受賄、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宋林於去年9月被開除黨籍,中紀委指其涉嫌貪污、受賄等違法問題,及公款私用、違規兼職取酬、揮霍公共財產、違規領取薪酬獎金、用公款打高爾夫球、與他人通姦等違紀問題。

涉貪污受賄 公款私用

另外,最高檢通報指,檢察機關就原上海副市長艾寶俊、原內蒙古副主席潘逸陽涉貪污、受賄案,分別向福建漳州中級法院、天津第一中級法院被提公訴;就原武漢鋼鐵集團董事長鄧崎琳涉受賄案,向佛山中級法院提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