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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Jordan侵權案 中企商標要撤銷

發佈時間: 2016/12/09

美國NBA巨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內地譯為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品牌「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案,一、二審均敗訴。經過四年,最高人民法院昨宣判,中文「喬丹」商標損害米高佐敦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但涉及漢語拼音「QIAODAN」的案件,則維持二審判決,認為米高佐敦對拼音不享有姓名權。

米高佐敦對判決結果表示很欣慰,「中國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與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