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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業例草案出爐 倡強迫購物刑事化

發佈時間: 2016/12/08

內地團強迫購物、旅行社管理等問題困擾本港多年,草擬良久的《旅遊業條例草案》昨出爐,建議成立「旅遊監管局」,並將違規行為如強迫購物等刑事化。

草案建議旅監局有30名由特首委任成員,包括17名非業界及13名業界人士,負責發牌及行業規管;又建議違規行為刑事化,從內地起點、接團前、遊港期間、及內地旅行社「借屍還魂」等作打擊;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的內地組團社合作接團,並附加新牌照條件,包括不得強迫團友進入店舖或在內逗留,導遊及店舖強迫購物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另又會考慮牌照申請人有否違《商品說明條例》等。

而新旅行社申領牌照時須繳付50萬元保證金,如累計違規紀錄達某水平,須「加碼」25萬元,再違規則再加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