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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少女 脫毛燒傷恐留疤

發佈時間: 2016/12/13

消委會調查發現,本港每5人就有1人曾光顧醫療美容,惟消費者對醫療美容認知不足,8成人誤以為醫療美容等同一般美容服務,9成人更指原本由醫生負責的醫療美容,最終竟由美容師為他們施行,有90後少女在美容院接受激光脫毛導致一級燒傷。消委會認為應為醫療美容引入定義及發牌制度。

消委會於今年2至9月分別以電話訪問1,004人、街頭訪問602人及由72人參與小組討論,並以神秘顧客身份訪查30間美容院、醫療美容中心、私家醫院等。在電話訪問中,20%年齡介乎15歲至64歲的港人,曾光顧醫療美容服務,當中8成為女性,以激光療程最普遍,其次是水磨嫩膚、射頻,但當中56%誤以為自己沒接受過任何醫療美容,事實上已接受有關療程。

9成人稱美容師代醫生操刀

在街頭受訪的半數人均指,每月最少做一次醫療美容,平均花約6,600元,81.3%受訪者誤將醫療美容以為是一般美容服務,逾9成人指他們接受的醫療美容,政府規定須由醫生施行,但卻由美容院的美容師或治療師負責,令其忽略潛在風險。

民主黨早前接獲一名20多歲的少女求助,指在美容院以4萬元購買12次比堅尼位置的激光脫毛,未料在第7次療程時,脫毛後一周感疼痛,求醫確診為最輕的1級燒傷,表皮會出現紅及輕微腫脹。她已停止療程,但要求美容院退款不果,個案仍在跟進中。

消委會調查報告亦指,有女事主於美容院購買4萬元美容療程,附送頸部激光療程,由醫生處理,她於接受激光療程期間感疼痛,要求終止療程,惟醫生堅持直至療程完成,及後發現頸部嚴重燒傷,並確定原因是激光療程所致,且留下疤痕。

消委會促設發牌制度監管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消費者很多時「唔知自己買咗咩」。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政府就15項高風險醫療美容程序作出行政指令,需由醫生或牙醫執行,屬極高風險程序,如美容業界執行上述程序,是無牌行醫,消費者可以舉報。她認為,當局有必要規管醫療美容,包括發牌規管、訂下可進行療程人士的資歷、設立冷靜期及投訴機制等。

衞生署正準備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相關事宜,擬明年首季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