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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稱因工致手腕傷 索償衞生署逾3000萬

發佈時間: 2016/12/13

女牙醫稱於98至99年在北區醫院工作期間,聲稱因工作量多致右手腕受傷,患上腕管綜合症,工作時感到疼痛,其後不能繼續擔任牙醫工作,並於04年須提早退休。她早前入稟高院向衞生署索償逾3.000萬元,案件昨開審。

原告楊麗萍,答辯人為衞生署。原告於97年入職,98年至99年於北區醫院工作擔任牙醫工作,原告指期間因工作量多,須替病人進行剝牙手術,導致右手手腕感疼痛,不能再做手術。現時原告正修讀神學,據其口供指一般手術時間需時約40分鐘,惟答辯一方則指實際上只需20至30分鐘,原告所指的時間是包括其他非手術工作,原告不同意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