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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差呃公屋 判社服令交還單位

發佈時間: 2016/12/13

一家四口家庭被指涉濫用公屋資源被控,其中任職郵差的被告向房署訛稱與胞妹及外婆同住,遂獲快速分配單位,外婆實是居於安老院。涉案郵差早前承認欺詐罪,昨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明年須交還單位。

任職郵差的被告林偉聰(32歲)早前承認欺詐罪,控方昨確認房署已收到被告通知,將歸還涉案單位;據悉,被告及房署協定被告須於明年2月8日前遷出單位。

外婆長居安老院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還押了3星期,已是非常痛苦的經歷;案中報稱任職銷售員的被告胞妹林佩賢(29歲)則早前已獲控方撤銷控罪。

案情指,被告與胞妹於2005年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署申請公屋,並簽妥聲明書,承諾與外婆同住及照顧她,兄妹遂於4年後獲分配秀茂坪南邨一單位。房署職員曾於2014年到該單位家訪,當時被告向職員確認,與胞妹及外婆3人同居於該單位。其後被揭發外婆自2008年起至15年去世期間,居於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兄妹二人於去年11月被捕。

另外,被告母親許惠想(53歲)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她將未補地價的粉嶺祥華邨一單位私下出租賺取約26萬元租金,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以待辯方償還180萬元補地價金額,被告父親林敏華(60歲)早前已獲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