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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港母女罪成 內地婦囚5月1周

發佈時間: 2016/09/20

內地婦涉於今年5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擊港人母女,導致55歲女事主向後摔致一度失去語言能力。內地婦昨被裁定罪成,判囚5個月1周。裁判官指被告證供矛盾及解釋牽強,相信被告最大可能因憤怒而失控,全速衝擊事主為報復。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涉及兩地不雅的咒罵言詞,但案件不能提升至中港或兩地人的爭端,強調法庭是以事實裁定為基礎,以法律演繹為準繩,作出無偏無私的裁決。

裁判官續指,事主劉君媚曾以手機拍攝被告黃玉鳳(28歲)既是不需要,亦很不智,但被告推倒瘦弱的事主林月芬,再襲擊劉,須判以即時監禁。被告隨即申請保釋候上訴被拒,須立即服刑。

被告懷孕4月 申保釋被拒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證供矛盾及不可信,閉路電視顯示被告以遠高於途人的速度,全速衝向母女,明顯絕非為「反拍」、搶對方手機或純粹制止對方攝錄。

裁判官續指,被告首先誤會劉在新城市廣場第3期膝撞其1歲大女兒,兩家人重遇後並口角,故最大可能是因被告憤怒而失控,全速衝擊事主是為報復及藉此阻止拍攝。裁判官指被告不顧一切,冒此風險,行為屬鹵莽。

裁判官又指本案肯定令後腦着地倒下的事主林月芬,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

涉襲擊港母女被判囚的內地婦求情時披露已懷孕4個月,盼能回內地分娩,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裁判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