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粗口成常態

發佈時間: 2016/09/19

勿讓粗口成常態

新當選的香港小姐冠軍被網民揭多次在社交網站以污言穢語留言。港姐一向講求「美貌與智慧並重」,說髒話有損她端莊高貴的印象,更被指是「粗口港姐」。不知何時開始,說髒話由鄙俗、不雅、沒文化的行為升格為型格的象徵、率性的行為。說到底,粗口便是粗口,是可免則免的語言暴力,作為公眾人物更要以身作則,謹言慎行。

粗口,原本多出自市井之徒、低下階層口中,用以宣洩情感、表達情緒,以及加強語氣。不幸的是,今時的大學生、香港小姐、尊貴的議員都滿口粗言穢語;電視綜藝節目不時以藝人說諧音粗口當笑點,部分粗口甚至變成了慣常用語。不過,錯事習以為常是否可以得過且過,習非成是?是否等同人人可以說粗口?

法律上,在一般公共場所及網上講粗口雖並不犯法,但在指定場合講粗口即屬違法,須繳交罰款100元至5萬元不等,甚至可被判監禁。

當然,每日仍有不少人「以身試法」,在上述場所衝口而出,且未被追究。有人辯稱講粗口是人權,但當你行使你的言論自由時,會對他人造成不便,影響他人,令他人反感及礙耳,這便屬於語言暴力及口頭滋擾。說粗口者要作好負上法律後果的準備,車上、醫院內的「受眾」有權利在聽到粗口後舉報及追究。

縱然社會普遍認為講粗口是平常不過的事,但亦不等同粗口被大眾認同。說污言穢語不難,亦不見有甚麼型格之處,相反,能夠以非粗口準確地表達你的感受及情緒,可以顯示語言能力高低。在千千萬萬個詞彙當中找出非粗口作表達有這麼難嗎?相信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們不會如此語言貧乏。

不論時代如何轉變,君子的可為及不可為標準也應如一,粗口便是粗口,不論是諧音粗口、中文的、英文的,也應當作「細菌」論,任何人也不應衝口而出,讓粗口輕易噴播。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