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目標 提升執行力

發佈時間: 2016/09/15

訂定目標 提升執行力

最近,申訴公署主動調查地政總署及康文署,並批評兩個政府部門皆執行力不足,才無法落實既定計劃或跟上進度,這對機構或個人而言,都是工作致命傷。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地政總署在處理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和違契情況上做法被動,巡查不足,導致不時有人非法佔用官地。而違規者在被揭佔用土地後,仍可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或豁免地契條款,期間署方會暫緩執管行動,即違規者仍可佔用官地卻不必付任何代價,得以「無本」圖利,實太荒謬。

據地政總署工作指引,總署須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批出短期租約;4個月內批出短期豁免,但事實上總署需要雙倍或以上時間去處理,據悉,最長的豁免個案被拖延至4年多(51個月)才完成處理。

有清晰指引及目標之下,地政總署工作表現仍未能達水平(即指引中提到4至6個月內審理個案),原因可以是資源不足、人手不夠,但也可能是目標定得過於樂觀,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管理團隊有責任因應實際情況,調整目標,並調配更多人手處理申請等等。前綫員工也有必要清晰知道目標,相信比要他們將工作縮減至一半時間來得實際。

公營機構常被人詬病其決策緩慢,競爭力不及私營機構。其實,設立目標反而是其次,切實執行既定計劃,並在執行計劃期間不時調整目標,確保工作可在目標限期前順利完成,才是重點。

申訴專員公署又提到康文署在監察救生員放病假的措施較寬鬆,最極端個案6年內請病假537天。救生員缺勤及遲到都會令康文署無法執行為市民服務的目標。除了是制度較寬鬆的問題外,亦牽涉到近年的罷工活動,康文署有必要提升執行力,並將種種因素考慮在內,定出更完善的人手安排。

訂定工作目標要講求實際,不應是為了亮麗業績而定出各項不可能任務;實際執行時偏離目標,就要盡快作各項調整、應變或補救,否則,任何計劃、制度及監管,都是紙上空談。這不但可應用於機構或企業的管理,對個人來說,也可一生受用:了解自己的能力,定出能力可達成的目標,逐步向着目標邁進。(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