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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兒成績差 保險經紀涉恐嚇學校

發佈時間: 2016/09/15

保險經紀不滿17歲兒子DSE成績差,3度致電其中學恐嚇會放火燒學校及揚言斬人,昨承認刑事恐嚇罪候判。裁判官斥被告對兒子的成績亦有責任,反問被告「要不要斬埋自己」。

被告黃初四(51歲)昨承認3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今年9月5日威嚇學校副校長陳明豪、秘書方明珠和蘇嘉慧會使他們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3人受驚。

官寄語行為勿太偏激

案情指,被告當日下午4時3度致電兒子已畢業的中學,要求與副校長對話,投訴學校教學方法,並夾雜粗言分別向陳、方及蘇指「你信不信我來學校斬人,我會放火燒學校,我會拿刀看見一個斬一個」,校方翌日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衝動及緊張兒子才犯案,裁判官訓斥被告:「成績不好有100種理由,若我是你兒子,如成績不好就斬人,我都擔驚受怕」,又認為被告對兒子的成績差亦有責任,反問被告「要不要斬埋自己」。

裁判官寄語被告行為不要太偏激,並接受被告一時衝動而犯案,案情未至於須判即時監禁,先索取心理及感化官等報告後判刑,期間准保釋候判。

被告17歲的兒子昨到庭旁聽,他於庭上表示自幼父母分離,一直居於保良局,最近才回父母親的住所輪流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