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
曾錦強

善用試用期

發佈時間: 2016/09/14

最近有幾位年輕的主管,不約而同問我同一條管理的問題,就是聘請了不適合人選的時候,是否應該讓他們過試用期。

如果這些下屬工作的態度沒有問題,只是能力和預期不一樣,也可能只是適應力問題,上手得比較慢,應如何處理。

讓不合適的員工不能通過試用期,對公司和同事都是負責任的態度,反正雙方都在摸索階段。反而過了試用其後,才解僱對方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因對方已經預期自己適合這份工。正如一對男女,只是在約會階段便發覺不適合,沒有進一步發展,對大家也不傷害,但熱戀過後才提出分手,傷害會更深。有些公司炒人要通過很多關卡,讓不適合的員工通過試用期,日後要「分手」便更困難。

如果不想太倉猝做決定,也可以考慮延長試用期,特別是對於那些態度良好,但表現未如理想的員工。有些人比較慢熱,或適應力稍差,試用期內未能發揮到水準,但假以時日,有機會成為一個稱職的員工,延長試用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只要坦誠溝通,說明不足,定下明確的目標,例如三個月後要交出甚麼成績,到時再「分手」大家也較有心理準備,對方也可能在延長試用期間知難而退。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曾錦強 廣告企管人
欄名: 人間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