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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被批縱容霸佔官地

發佈時間: 2016/09/14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地政總署對佔地及違契行為採放任及被動策略,容許違規者藉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地契條款,將違規規範化。地政總署拖延處理申請個案,有個案較指引列明的處理時限逾時近12倍。

公署調查發現,新界曾有村屋業主於1995年透過申請短期租約,望將其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經營露天茶座的行為規範化。地政總署起初基於村民反對而拒絕申請,但其後在議員去信地政處質疑署方的決定下,署方於該業主再次申請時,改為原則上批准申請,但要求業主須先自行處理村民的反對意見。

地政總署:願作改善

惟該業主沒處理反對聲音,依舊非法佔地,2010年後更改由他人繼續非法佔地。個案被拖延近20年後仍未解決。公署批評,地政總署未能當機立斷拒絕相關申請,致個案被拖延處理多年,期間該業主可在「零成本」下繼續佔地。

地政總署回應公署指,需時較長的個案一般涉及要處理地區人士的反對意見,及其他部門就土地用途提出的要求和技術問題等。

公署批評,地政總署在市民投訴或傳媒揭發後,才處理相關違規情況,但其後又容許違規者申請將之規範化,變相是鼓勵及縱容「先斬不奏」及「先斬後奏」,令問題惡化。

地政總署表示願作改善,除非因牴觸政府的政策方向、對社會民生帶來負面影響及帶來安全風險「特殊因素」,而須暫緩執管行動,否則不會再因違規者提出規範化申請暫緩執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