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罪有應得?

發佈時間: 2016/01/12

銅鑼灣書店五友連環失蹤事件,好些掛律師名銜的人,護主心切,大意就是:出版禁書,得罪領導人,就是罪有應得。

首先,前提搞錯了,香港無所謂「禁書」,只有「強力部門」認為敏感想封殺的書。

香港也沒有所謂「妄議」之罪名;若然書本內容失實,損害名聲,可據香港法律,告人誹謗。

領導人不是聖人、不是神;領導人感到受冒犯了,也要守國法,不能以「強力部門」私了。

這些政治八卦書,鬧市報攤賣得成行成市;還在不久前,紅色資本的書店,也把這類政治八卦書放「豬肉枱」當眼處,可見利潤甚豐。政治秘聞有市場,因為你封閉。若不凡事鬼鬼祟祟,一切公開透明,八卦政治書又怎會大賣。

再說,當天薄熙來、周永康、習近平明爭暗鬥的八卦秘聞,最後竟然有些是真的。權爭都在暗角,和諧只在表面,眾多流言,領導人也許不悅,對國家而言,也不見得有壞處。

再退一萬步,若然賣政治八卦書違反國法,也不可能由強力部門越境辦案,不管是綁架、擄劫、誘騙、教唆偷渡,或由代理人行事,都屬濫權違法,損害一國兩制。

不詰問疑點,不質疑跨境犯法,卻誣衊別人嫖妓,視法律如無物,還說「食得鹹魚抵得渴」。自我催眠,認為有槍有權的「強力部門」永遠是對的——這種人,香港可真不少。

(本欄逢周一、二刊登)

撰文: 區家麟 時空旅人,終身遊學
欄名: 風起幡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