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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申表證不成立

發佈時間: 2016/01/12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涉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廉署終止對其調查,涉妨礙司法公正案續審。辯方指控方未能證明梁、白是否有權終止調查案件,認為表證不成立,被告應獲判無罪。

控方昨完成舉證,辯方進行中段陳詞指,控方並無提供任何證供以證明本案控罪元素,即被告劉夢熊(67歲)的作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申請案件表證不成立。

辯方指出,行政長官梁振英或廉政專員白韞六,並非涉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案件的投訴人或證人,控方亦並無提供任何證據,或傳召梁振英、白韞六兩人,證明他們是否有權可以終止一宗廉署正在進行調查的案件。

稱無證明特首有權終止調查

辯方質疑在缺乏相關證據下,控方何以證明被告的行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故認為案件表證不成立。

控方則指,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政專員在符合行政長官命令及受行政長官管轄下,負責廉政公署的指導及行政事務,除行政長官外,廉政專員不受任何其他人指示和管轄。

控方又指,廉政專員的職責是代表行政長官,接受及考慮有關指稱貪污行為的投訴,並在其認為切實可行範圍內,就該等投訴進行調查,故法律上已賦予梁、白兩人相關權利,控方毋須刻意舉證。法官則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資料及相關案例,押後今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