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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3日 P牌仔炒落山坡

發佈時間: 2016/01/15

一名「P牌仔」駕駛購入僅三天的私家車,前晚在西沙公路自炒並衝下五米山坡。他沒有受傷,也沒有報警,而是自行回家休息,事件至昨晨才被揭發。

昨晨七時許,有晨運人士行經西貢西沙路近企嶺下新圍,發現一輛掛P牌的本田「Accord Euro R」私家車,擱在離路面五米下山坡,擔心有人車禍後被困,立即報警。警員和消防趕到調查後,該車雖頭尾凹陷,但損毀不算嚴重,且車內空無一人。

報稱避狗失控

稍後警方根據資料聯絡到21歲吳姓司機了解情況。據司機報稱,他獲車牌約半年,三天前才以胞兄名義買入該車,但前晚深夜11時駕車沿西灣公路向馬鞍山行駛時,座駕為閃避狗隻失控剷下山坡,幸被大樹擋住去勢。司機又表示,車禍中他並無受傷,自爬出車外後自行回家,也沒有報警。

法例要求駕駛者遇交通意外後,須即時停車及報警;如意外涉及人命傷亡,司機更不得隨便離開現場。但如果車禍只涉及財物被撞毁,司機在有合理解釋情況下,可以先行離開現場,然後在24小時內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