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不要犯險提早攞走強積金!

發佈時間: 2015/11/18

世事真的無奇不有。上周警方破獲一個犯罪集團,教唆「等錢使」的市民發假誓,以提早取回自己和過去僱主所供的強積金。

據警方資料,他們接獲積金局轉介,懷疑有強積金供款人虛報永久離港,使用虛假境外地址申請領取強積金。經調查後,相信是有自稱財務公司職員的欺詐集團,透過傳銷電話招客,教唆和誘使「等錢使」的市民,發假誓提早領取強積金。成功後,詐騙集團會抽取兩至三成佣金。有關案件涉及的款額共達1,200萬元,以兩至三成佣金計算,犯罪集團可賺取約300萬佣金,也不可謂不「和味」。

提供虛假資料 訛稱離港

從個人角度,如自己的強積金戶口有30萬左右,就算被抽取6至9萬元,還可取回20多萬,對那些「等錢使」,但又難以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錢的人,確實很吸引。

不知道是這些犯罪集團的負責人太蠢,還是太懶,他們竟為了方便,將部分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申請人,使用同一個收款地址,結果惹起積金局懷疑,將個案轉介予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

警方展開調查後,發現有自稱財務公司的職員隨機致電市民(Cold Call),了解他們是否「等錢使」,再約他們出來見面,然後教唆和誘使他們向相關機構作虛假陳述,以虛假資料訛稱將會永久離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而成功後,公司會收取兩至三成強積金供款作為佣金。

我知道,近年愈來愈多打工仔向強積金打主意,甚至不惜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以圖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正常情況下是65歲才可以提取強積金的累算權益)。去年就有一名打工仔,因訛稱永久離港,以圖取回強積金而被判入獄。

在現行條例下,有幾種情況確實是可以提早(65歲前)領回自己的強積金,其中一種就是今次騙徒採用的「永久離開香港」;其他情況還包括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且結餘不超過5,000元,並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同時聲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以及死亡等幾種情況下,僱員或他的親人,也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的。

特殊情況取款 方為合法

還有的是,去年積金局修例,容許末期病患者於得到註冊中醫或西醫證明罹患末期疾病,壽命尚餘不足一年的情況下,也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根據現時的法例,任何人士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走強積金後,若他回港再受僱或自僱,便需要再供強積金。而且,大家必須知道,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只可以用一次的。

而且,大家不要以為,只要宣誓會離港,但實際上沒有離港,積金局就不會查出。

不要忘記,現在的智能身份證完全紀錄了我們的出入境資料,積金局要抽查也是十分容易的。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