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借貸業主入稟 追討集友291萬

發佈時間: 2016/01/21

原告李國棟(譯音)於1999年以上水一物業向集友銀行抵押借貸350萬元,至01年因未能清還款項而遭法庭頒令收樓。

原告其後與銀行協議於2010年清還欠款,原告指多次要求銀行更新其信貸資料,但未獲處理,致其信貸評級一直維持G級,至去年7月,其信貸評級獲更新後才被調整為C級。

原告指於2012年至去年間,因其信貸評級級別,令他貸款時須以高息借貸,利息介乎5%至15%,因此多付逾291.9萬元,故向集友銀行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