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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逼妓女免費服務 警長囚20月

發佈時間: 2016/01/22

休班警長前年光顧雙程證妓女,出示警察委任證及拒付200元肉金,更着對方三小時內離境,早前遭裁定罪成,昨被判囚20個月。法官斥案情極嚴重,被告濫用公職身份獲取私利,作出傷害社會行為。

法官判刑時指,事主在港賣淫,涉違反逗留條件,被告不但沒執法,更以威嚇手段要求事主提供免費性服務,以及促使對方離境,令其他警員不能執法,徹底違反警員的執法職能及責任。

辯方早前求情指,已婚被告與妻子及兩名兒子現居於警察宿舍,被告或會因案件失去居所及長俸,對其有災難性影響,望可輕判。但法官指,被告犯案時已知道相關後果,最終判其入獄20個月。

拒付$200肉金 要求對方3小時離境

被告朱志豪(44歲)原駐守油尖區特別職務隊,現已停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成。辯方早前透露被告中五畢業,89年加入警隊,12年晉升為警長,工作表現出色,被告亦無法解釋為何會犯案。

案情顯示,來自廣西的事主「大眼妹」(25歲),前年5月27日與女友人來港賣淫。翌日凌晨,被告在廟街向她問價,她表示肉金為200元,兩人其後前往事主租用的單位,期間被告向她展示警員委任證,以及要求她提供性服務,完事後被告拒絕支付200元。

其後被告更着事主於三小時內離港,否則會拘留她七天。被告為防止事主折返,更取走該單位的鑰匙,以及送她上的士。事主其後將事件告知房東,對方着她不要害怕及回港,並安排她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