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港人海外買樓 付萬元中介費「零服務」

發佈時間: 2016/01/22

港人在外國置業成新趨勢,惟本港現時沒法例規管本港地理代理或中介公司代辦海外置業事宜,有關手續亦不在地產代理監管局管轄範圍。律師提醒市民,若不熟悉外國買賣條例,事前應諮詢律師意見。

Angela早前擬購入英國曼徹斯特一新樓盤單位,透過灣仔一間以專營權營運的地產代理諮詢及代辦買樓事宜,原擬透過該地產代理將2000英鎊(約22,000港元)訂金匯入英國樓盤的代理商戶口,「我要求代理介紹律師和銀行按揭,但對方指要先付兩萬元行政費,我拒絕,但簽下一張將會支付費用的同意書。」

其後,她向英國當地的地產代理查詢,發現發展商會向代理支付佣金,換言之,她毋須向本港中介付任何費用,但為事已晚,其丈夫已私下付上一萬元,「他們堅持不退款,卻『零服務』,我惟有向消委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境外買賣 局方難管

地產代理監管局指,據《地產代理條例》,從事本港及境外物業代理工作,須持有當局發出的牌照並受其監管,但境外物業的買賣事宜,不在局方管轄範圍,存有風險及灰色地帶。

對於Angela的個案,監管局表示,因境外物業牽涉各個地區交易程序、法規和稅制有異,或可跟進事主的投訴個案,大前提是涉案的代理有否領有當局發出的牌照,及當中細節是否屬監管局管轄範圍。由去年至今,監管局接獲4宗境外物業(包括非住宅)的投訴,涉及英國及內地。

律師梁永鏗指,香港沒法例規管地產代理收取佣金及手續費的範圍,港人購買境外單位如隔山打牛,一旦簽過文件就較難追討金額,「簽任何文件前應先請本港律師解釋內容,再聘請當地的律師代辦手續及諮詢需要支付的費用,免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