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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生學性教育 始知遭外傭性侵

發佈時間: 2016/02/03

13歲男童疑於8歲至10歲期間,多次遭45歲女菲傭非禮及逼令性交,菲傭被控3項非禮罪昨受審。男童指他至小六上性教育堂才意識發生何事,並告知家人揭發事件,他又否認辯方指其捏造指控。

涉案女菲傭否認3項非禮罪,事發於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26日,當時男童8歲及10歲,法官早前頒令禁止傳媒披露被告及事主身份。

控方於庭上播放警方與男童錄影會面片段,現年13歲的男童稱,2011年7月某日他起床後,被告突然說「我以後都唔湊你」,他覺得害怕,叫對方不要走,被告隨即叫他入房及橫躺床上,脫去其褲,關上窗及窗簾,再脫去自己褲子,摸他下體約5分鐘,再與他性交約5分鐘,過程中被告上下郁動,他則無任何動作,他稱感到「好驚,唔知點做好。」

升中放榜日 向父母哭訴揭發

男童指被告其後兩次對他做相同行為,一次在家中廁所,又指被告差不多每周待家中無人,都會非禮他,但次數太多記不起細節。他稱當時不清楚發生何事,到六年級上性教育堂,才知發生何事,但一直不敢告知父母,至去年升中放榜日,他才向父母透露而揭發事件,當時被告已離職約2年。

辯方盤問時,男童承認父親為警察,雖知被告做了很錯的事,但「驚佢(被告)唔再幫我哋」,故沒透露,又否認捏造指控。男童母親供稱,去年兒子升中派位當日情緒有異,詢問下他稱遭被告「搞」,其母問他「姐姐(被告)係咪同你發生性行為?」兒子哭着答「係」,她即情緒崩潰,叫丈夫問兒子發生何事,其後見丈夫手持常識書,問兒子問題。

男童母承認曾向兒子仔細形容過性行為過程,再問他被告是否與他發生性行為,她指家人與被告關係良好,曾為她寫推薦信。案件今續審。

專家:宜幼園開始性教育

小童在六年級上性教育課才知何謂性事,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坦言是太遲,建議家長在子女讀幼稚園K1時已開始有基本性教育,分辨何謂私人部位;升讀小一開始,亦應逐漸讓子女學習自行洗澡,毋須再假手於外傭。

譚指,當小孩懂得性別區分,即男孩子要去男廁,女孩子要去女廁,就要開始進行基本性教育,一般是幼稚園K1開始。她說兒童未必理解何謂私人部位,常見會以沙灘情景為例,男孩要穿泳褲,女孩要穿泳衣遮住的部位,就是私人部位,任何人都不可觸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