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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父非禮7歲女 官明言判監

發佈時間: 2016/02/04

42歲高級男警員涉為7歲女兒洗澡時非禮她,及後更將女兒雙手扣上手銬,及以槍指着其頭部,男警昨被裁定非禮等4罪罪成,裁判官指事主受辯方盤問逾300條問題仍堅定作供,事件必屬親身經歷,明言勢必判監,被告還押候判。

裁判官昨分析,辯方指案發時女童的母親正準備與被告離婚,故教唆女童誣陷被告。惟裁判官認為,女童母親雖會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但不至於誣陷被告。

替女洗澡 觸碰私處

裁判官續指,女童曾描述受辱過程,指被告曾以手指在其胸部打圈、觸碰其下體使其感到痛楚,裁判官認為,上述行為非一般正常清潔動作或意外,故裁定被告是故意侵犯女童,被告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罪名及1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服務警隊紀錄良好,並非於執勤期間犯案,故不存在知法犯法的額外嚴重性,被告亦必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及退休金等,據案例,裁判官可用酌情權予以輕判。警方指,被告現正停職。

裁判官指,因本案涉及非禮親人,及基於本案普通襲擊罪的特別性,故建議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而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不論身份,被告亦必被判監。案件押後至本月中判刑,被告需還押候判。

案情指,2013年某日女童的母親忙於教長子做功課,故由被告替女童洗澡,被告於期間非禮女童,女童曾向母親投訴,但母親指被告只是為她清潔故未理會。後來被告兩度故技重施,母親始表示不會再叫被告為女童洗澡。同年某日,被告在家中以手銬鎖着女童雙手,又以槍指着其頭,並稱「放心,支槍無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