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和諧

發佈時間: 2016/02/15

旺角街頭的騷動事件,佔據上周的主要新聞版面。上周雖然是新年假期,但由於我大部分時間都因為感冒而留在家中,所以收聽及收看了媒體不少報道及分析。

我看見及聽見的論據,大致上可總結為:一、不贊成反抗者以暴力方式表達(但認為不應定性為暴動,或把參與者稱為「暴民」);二、但某程度同情或理解反抗者有此舉措;及三、認為發生騷動乃有深層次的原因:基本上是因為特區政府強橫施政、一意孤行,令民間的意見無法有效表達。

不贊成以暴力方式表達不滿,是當年和平佔中所倡導的主要原則之一。和平非暴力的路綫(短期)沒有結果,因此有人認為應改用更激烈的方法。可是,非暴力(短期)行不通,並不表示暴力(短期)就能行得通。暴力行為只會在短期內令原本一些努力爭取改變的溫和人士敬而遠之。至於長遠如何,大家只能揣測。

在目前的爭論中,經常凸顯的某一個論調是:社會和諧,對大家都好。此論調最大的問題是:要保障的是誰的和諧?最明顯的例子:對於已掌握權力者(特首),委任了李國章為港大校委會主席,如果大家要和諧就不要再反對好了。某些人當然要「這樣」的和諧,但其他人不接受,反抗就是很自然的事。至於是暴力還是非暴力的反抗,已是後話了。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