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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活動欠規管 藉免責條款卸責

發佈時間: 2016/02/16

消委會於過去3年,每年平均接到約60宗涉及大型遊樂活動的投訴,其中服務質素佔最多。消委會批評,本港負責監管娛樂活動的條例不足,一些主辦商會以「免責條款」作「擋箭牌」,企圖逃避責任。

有投訴人參加大型戶外滑梯活動,以480元購買「晚間無限玩門票」,惟主辦單位下午宣布日票人士活動時間延至晚上10時,投訴人要排隊近兩小時才能滑一次,「無限玩」最終只能玩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