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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子13歲女同學性交 警囚44月

發佈時間: 2016/02/16

已婚男警與兒子的13歲女同學非法性交,昨被判囚44個月。法官怒斥被告於妻子臨盆前非禮女童,乘患產後抑鬱症的妻子留醫青山精神病院期間,於自己生日當天與女童性交,行為使警隊蒙羞。

涉案被告黃偉洪(39歲)早前承認於前年年中認識受害女童後,以禮物攻勢追求對方,後來於去年1月17日至3月17日期間,分別非禮女童及與其非法性交,事後更保存染有女童血漬紙巾。

官:視染血紙巾為戰利品

法官昨判刑前怒斥被告罔顧事件的道德及法律後果,利用女童天真及缺乏父愛,使其屈服,滿足一己性慾,而女童母親則基於被告是警員身份而產生信任,卻造就噩夢。

法官續批評被告,根據報告透露被告妻子臨盆前10天首非禮女童,後妻子患上產後抑鬱症,於青山精神病院留醫,被告即乘機在自己生日當天與她性交。

對於被告於犯案後保留染有女童血漬的紙巾,法官不相信被告解釋為表示他珍惜女童,反指若被告關心女童,不會奪去女童貞操,亦不會不採取安全措施,明顯被告將紙巾視為戰利品。

法官又指摘被告作為執法者,罔顧後果而犯案,使其家庭及警隊蒙羞。

法官又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女童對於被告的家庭與事業毀於一旦感到非常內疚,女童對人失信任,將留下一輩子的瘡疤。事主於報告中提及並不願意與被告性交,法官一度質疑若事實如此,被告應被控以強姦罪。

法官指被告一手摧毀自己的人生及事業,破壞了兩個家庭,故除被告認罪外,不予額外減刑,判被告即時入獄3年8個月,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