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CALL4VAN招客試載或違法

發佈時間: 2016/02/17

香港返工繁忙時間,上班族要等3班車也未必能上車,召車程式CALL4VAN日前在其facebook專頁指,將於下月推「獨家試載」,以客貨車載打工仔上班的共乘服務,言談間更透露收費。執業大律師指,客貨車只可載貨取酬,載客牟利屬違法。

本報就此曾致電CALL4VAN創辦人符棨朝查詢,但至今未獲回覆。據了解,公司內部認為將「獨家試載」作為「包車服務」推出,就不會觸犯法例。

CALL4VAN前晚在facebook專頁撰文,指每早有不少客貨車司機空車出九龍接單,上班族卻要逼巴士、地鐵轉數次車才回到公司,有意在3月推出「獨家試載」服務,只需湊夠3至4人,便可「成團」,呼籲有興趣者填寫網上問卷報名,回答出發地和目的地、最遲到達時間等問題。

近400人報名 fb上提及報價

該平台昨晨再於facebook發帖,稱一晚已收到逾375人報名,並成功配對22位乘客。

不少網民留言問會否觸犯法例,CALL4VAN未有正面回答,惟問卷當中問及「你願意畀幾錢試用團載服務?」,亦有人查詢價錢問題,CALL4VAN回應:「價錢要睇實際情況再報價,之後再傾」,有載客取酬之嫌,涉觸犯法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輕型客貨車牌照只可作載貨取酬用途,故客貨車載客牟利均屬違法,即使司機並非直接收取費用,如乘客向油站支付油費,法律上司機亦有得益,仍屬取酬載客。

若客人有貨物,是否不違法?陸稱不能「取巧」,若有人指:「我袋入面有銀包,客貨車只載銀包」,仍屬違法。他亦指若司機長期將洗髮水、沐浴露放在車尾箱,更屬妨礙司法公正。

客貨車不可載客取酬

運輸署未有評論CALL4VAN是否犯法,亦未回應包車服務合法與否,只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如使用輕型貨車以出租或取酬形式作載客用途,則屬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士如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形式載客的輕型貨車,亦屬違法;至於乘客則沒觸犯法例,不過白牌車失去第三者保險,市民乘客並沒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