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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免費電視牌上訴 行會:無為發牌設限

發佈時間: 2016/02/18

港視早前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申司法覆核勝訴,行會昨提出上訴,否認就發牌數量設上限。首席法官張舉能笑言,若牌照數量設限,現時倘有經營者即將退出市場,行會將難以解釋為何拒向港視發牌。

港視早前就遭拒發牌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裁定行會就發牌數量設上限,有違廣播政策,故港視的申請需發還行會再議,惟行會提出上訴,案件昨開審。

港視:應由市場「適者生存」定數量

代表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否認行會就發牌數量設上限,並解釋《廣播條例》訂明行會發牌時需考慮公眾利益,而市場可持續性正是公眾利益考慮之一,故行會研究過市場現況後決定採取循序漸進方式只發兩牌,並非無理地施加上限,只是避免一下子極端地開放市場。

港視一方則質疑,政府當局自98年起宣稱開放免費電視市場,對發牌不設上限,政策取向從未改變,而現時行會「三揀二」明顯是違反政策設上限。港視又指,行會不應以市場可持續性為由而設限,因當時政府決定開放市場時,應已考慮到市場因素,牌照數量亦應以「適者生存」方式,由市場自行決定,而非由政府判斷市場只能容納4個免費電視台。

首席法官張舉能則笑言,若政府將牌照數量設限於4個,按現時情況,倘有經營者即將退出市場,而香港的經濟狀況於短期內沒有重大改變,行會則很難解釋何以拒絕發牌予港視。港視一方回應指,情況將相當有趣,並稱港視已於前年再次申請牌照但未獲回覆。

港視一方又質疑若市場上只能容納4個免費電視台,何不將新競爭者與現存電視台一同評估,因3個新競爭者當中最弱的一個亦可能較現存的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