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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指女兒頭兼非禮 警員囚20月

發佈時間: 2016/02/18

42歲高級男警員涉為7歲女兒洗澡時非禮她,更曾將女兒雙手扣上手銬,並以槍指其頭部,男警昨日就非禮等4罪被判監20個月。裁判官斥被告身為父親,卻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無心理問題,重犯機會低,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為女童的父親,但涉案的猥褻程度並不算太嚴重。辯方又指,案件唯一依賴女童的證供,且現年9歲的她要憶述數年前的事件,認為案件有合理可爭議之處,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

裁定3項非禮罪成立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事主受辯方盤問逾300條問題仍堅定作供,事件必屬親身經歷,她曾描述受辱過程,指被告以手指在其胸部上打圈,又觸碰其下體使她感到痛楚。裁判官認為,上述行為並非一般正常清潔動作或意外,因此裁定被告故意侵犯女童,裁定他3項非禮及1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2013年某日女童的母親忙於教長子做功課,由被告替女童洗澡,被告期間非禮女童,女童曾向母親投訴,但母親指被告只為她清潔身體,故未有理會。後來被告兩度故伎重施,母親始表示不會再叫被告為女童洗澡。同年某日,被告在家中走廊以手銬鎖住女童雙手,又以槍指其頭部表示:「放心,枝槍無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