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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5年 55警涉刑事被定罪

發佈時間: 2016/02/18

近年有多宗警員涉嫌犯罪案件,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過去五年,共有55名警務人員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定罪,涉及罪行包括盜竊、詐騙、性罪行、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同期有133名警務人員因牽涉刑事案件被停職,警方沒備存有關人員停職期間獲發薪酬的數額。

黎指,如警務人員涉嫌干犯刑事罪,會按《警隊條例》處理是否需停職及停職期間薪金安排。若有關警員經法院裁定罪成,警隊會停止支付薪金或津貼,而在上訴或要求覆核申請被駁回、放棄或撤回後,可由特首或警務處處長在褫奪退休福利後革職,在保留所有或部分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後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