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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機禁貨運鋰電池 4月生效

發佈時間: 2016/02/24

國際民航組織通過無約束力禁令,禁止民航機貨運易引發火警的鋰電池,將於4月1日生效。雖然對於市民外遊搭飛機無影響,但本港專家指,如鋰電池質量欠佳易引致短路,雖然體積小,但爆炸威力強勁,提醒勿寄艙。

聯合國轄下的國際民航組織前日表決通過,禁制民航客機不得運輸包裝成貨物的鋰電池,暫時性為期四年至2018年。

港民航處會實施新規定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早前曾模擬一個航機貨艙裝滿鋰電池,當電池短路釋放出氫氣等氣體,燃燒時發生強烈爆炸,威力可爆開飛機機身。當局向航空公司發出通知,警告不要運載大批鋰電池。

香港民航處稱會實施新規定,由4月1日起禁止客機運載鋰離子電池貨物,亦會向航空業界發放信息,以確保業界遵行新規定。

鋰電池應用於手機、手提電腦及相機等,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院士盧覺強解釋,鋰電池體積雖小,但若發生短路,爆炸威力比一般電池強勁,「一爆炸就會火燒連環船,燒着隔離的易燃物品」,建議市民外遊時,不宜將鋰電池寄艙,即使當作手提行李帶上機,最好少於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