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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准保釋 禁足旺角守宵禁令

發佈時間: 2016/02/24

年初一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被控以暴動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警方於單位內搜出製作武器指南,並指黃擔任領導角色,煽動他人參與衝擊。裁判官准黃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須禁足旺角及守宵禁令。

報稱無業的黃台仰(22歲),昨午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暴動罪,隨即被解往法院提堂。控罪指他今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在旺角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反對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及被告有棄保潛逃風險,警方事發後尋找被告不果,警方有理由相信被告一直匿藏,並認為被告於事件擔任領導角色,煽動他人參與衝擊。黎又指警方拘捕被告及另一男子時,搜出一份家居製作武器指南,不排除加控其他控罪。

官:嚴苛條件可降潛逃風險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祈志(Nigel Kat)申請保釋時指,警方無公開呼籲被告自首及指他已被通緝。警方雖曾5次往被告的將軍澳住所尋找不果,但無以電話聯絡被告及其母。被告是公眾人物,要聯絡他並不難。祈又指,單位內的物品非被告所有,另一男子為本民前的財政代表,故在單位內找到現金亦不奇。

總裁判官最終指,以較嚴苛的保釋條件可降低棄保潛逃風險,准以10萬元現金及由其母以10萬元現金人事擔保,不得離港,須禁足旺角一帶及遵守凌晨至清晨6時的宵禁令。被告母親離開法庭時表示初時曾擔心兒子,她辦理保釋手續後先行乘的士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