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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珍旗下公司 違規售樓

發佈時間: 2016/02/24

同珍集團旗下首聯有限公司,涉於前年出售深水埗富雅閣期間,未有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要求提供資料,遭銷監局於條例生效後首起訴。首聯昨否認19項控罪,並要求押後,裁判官質疑「有無條文,一眼就睇到」。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自2013年4月生效至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早前首引例起訴涉案被告首聯有限公司。被告被指於前年出售深水埗富雅閣期間,未有按條例要求,向當局提交售樓說明書及價單,亦未有向買家提交賣方資料表格,以及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未有加入附表條文,涉及至少10個單位,被告昨否認共19項票控罪名。

辯方昨一度要求將案件押後2個月,並表示將會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則指,案件多為文件證供,着辯方不要浪費法庭時間,並指有很多資料應不會爭議,而事實上的爭議應不會勞動到要傳召證人,涉案臨時買賣合約被指沒有附表條文,裁判官認為「有無條文,一眼就睇到」,最後將案件押後至4月18日再訊。

官:有無條文 一眼睇到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被告公司的董事包括同珍第三代掌舵人王賜豪。被告所面對的各項票控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罰款10萬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