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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索7警涉打人片 法庭拒絕

發佈時間: 2016/03/09

律政司代表警務處向傳媒機構索取7警涉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未經剪輯片段及攝影師身份,法官昨拒絕申請,判詞中首次披露案情,指曾健超疑遭其中6名警員拳打腳踢達約四分鐘。

律政司早前入稟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新聞及nowTV 5個傳媒機構,提供由曾健超淋潑液體直至被毆的未經剪輯母片,並安排高級督察黃秀玲存檔誓章,詳述案件背景。

據黃於誓章中講述,前年10月15日,面戴眼罩及口罩的曾健超被發現站於金鐘龍和道的花槽上,手持膠樽向下淋潑液體,當曾打算拋下膠樽之際,有警員上前將他拘捕並施以胡椒噴霧,曾隨後被轉交予案中其中4名被告,即總督察黃祖成、警員劉興沛、偵緝警員陳少丹及關嘉豪。

曾其後被上述4名警員及案中另兩名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及偵緝警長白榮斌共6人,押送至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變電站外暗角,此時第7名被告偵緝警員黃偉豪亦加入。

警提供片段 無一拍到事件

誓章中續指,曾首先遭拋到地上面向牆壁,頭部遭拳打腳踢,面部亦遭鈍物襲擊,歷時約4分鐘,曾其後始被押離變電站,帶到警車送返中區警署。

於警署內,陳少丹以手背打曾的面部兩下。曾其後投訴遭警員毆打,驗傷時身上有多處紅腫挫傷及磨損。

黃於誓章中又提及,警方於公眾領域下載了1,193段拍下暗角事件的片段,而辨認7警身份主要依賴這些片段,警方自行拍攝及閉路電視的片段則無一拍到暗角事件,黃表示有理由相信傳媒播出的片段是經過剪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