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偉添
楊偉添

責任與權責

發佈時間: 2016/03/11

在旺角看到茶餐廳貼出洗碗工人招聘廣告,對應徵者的首要要求是「有責任感」。聽很多經營餐飲的朋友說過,現在聘請洗碗工人非常困難。一位老闆還苦笑說:「只要有手有腳、有身份證、能走路的都請!」以此看來,這家茶餐廳要請有責任感的洗碗工人,只怕有一定難度。

其實,無論是前綫初級員工或者是高層領導,對工作有責任感該是最起碼的要求。若員工對自己的工作都沒有責任感,那對公司營運來說,絕非好事。

但即使員工有責任感,公司也須有清楚的權責,才能互相配合。權責不清楚的公司,常常會發生部門互相推卸責任的情況。現代企業組織,因為工作程序的原因,很多都有跨部門的匯報責任的安排,但這樣可能使權責混淆,更可能有機會給一些主管作為掩飾自己部門出錯的藉口。

當然,有權不用,可能給董事會覺得管理層不夠進取。但反過來說,濫用權力,肯定是不好及不要得的事。

讓有責任感的員工,在清晰的守則中發展,當然是最好的安排。

撰文: 楊偉添 國泰航空企管
欄名: 添情添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