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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涉履歷作假 獲聘月薪$8.8萬CEO

發佈時間: 2016/03/22

中年婦涉2010年以虛假履歷,成功獲聘為一間公司行政總裁,月薪8.8萬元,其後她表現奇差,公司打算解僱她時,她稱已懷孕,產假後又於公司廁所跌倒工傷,雙方擾攘半年始能終止合約,期間被告獲取逾87萬元薪金等。

43歲被告李琳昨因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受審。涉案公司的主管昨承認,聘請被告時沒有查核李的履歷。

懷孕為由阻辭退

控方透露,石竹國際教育有限公司為香港公司,專為內地學子提供教育服務。該公司2010年11月登報聘請行政總裁,數日後收到被告電郵應徵,其履歷提及自己於1993至2003年曾於Easy Carry Limited任職市場總監,被告面試時亦出示Easy Carry的推薦信,簽發人為董事總經理William Lau。

廁所跌倒報工傷

控方證人石竹香港區主管麥燕玲昨供稱,因覺得被告在Easy Carry的工作經驗吸引,故約她面試,且推薦信對被告評價甚高,指她負責任及以公司利益為先等,最終決定聘用被告。惟其後她工作表現欠佳,英文及辦事能力等均不能勝任行政總裁職位,故打算於2011年7月辭退她,但被告則交上醫生證明稱自己懷孕,其後她放完產假同年10月11日復工,公司打算翌日辭退她,但被告又呈交醫生證明,稱患上產後抑鬱症,並於當日在廁所內跌傷,其後一直告病假,雙方最終擾攘至2012年1月始能終止合約。期間石竹共支付被告薪金、工傷賠償等共約87.47萬元。

辯方指被告並無向麥出示過相關推薦信,麥不同意。但麥承認,她聘用被告時,並沒有查核她的履歷。辯方又透露,被告擁有澳洲麥覺理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管理碩士學歷。Easy Carry主席胡兆康則供稱,公司從未聘請過名叫李琳及William Lau的人士,且公司業務為製衣,與教育無關。

胡又指,涉案推薦信上的公司電話及地址均屬虛假。案件今續審。

虛報少見 多屬作大 文員報稱「副總裁」

專門替企業作應徵者背景檢查的人力資源公司eeVoices營運總監馬盛邦稱,曾任職公司、職位和工作年期全屬虛報的情況較少見,多為誇大職級、工作年期、薪金或假學歷,而且往往不止虛構一間公司的工作經歷,甚至涉及誠信問題。

他舉例,去年揭發有本地大企業的銷售員,訛稱自己為銷售總監,應聘另一企業的銷售總監空缺,其後更發現該銷售員隱瞞過去任收銀員時曾監守自盜;亦曾有文員「作大」自己為副總裁。

而經理職級多要求至少2至3年經驗,有求職者為了職銜有所晉升,明明任職了6個月已被解僱,卻聲稱自己工作2年。

馬盛邦指出,大企業多數有做背景檢查,惟中小企欠缺資源,省去此程序,假如「中招」,就會蒙受龐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