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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發牌夢再碎 法庭判行會上訴得直

發佈時間: 2016/04/07

香港電視(01137)早前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申司法覆核獲判勝訴,行會須重新考慮,行會不服提出上訴,昨獲判得直。法官指行會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不代表就發牌數目設上限,並以亞視為例,指行業惡性競爭不可輕視,港視對裁決表失望,諮詢法律意見後考慮上訴。

高院早前裁定行會就發牌數目設上限有違《廣播條例》,故判港視勝訴,並將有關發牌決定發還行會審議,行會不服提出上訴。

法官解釋,行會審議決策須考慮所有相關公眾利益,否則即屬違法,當政策與法規互相牴觸時,法規應先行。而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性是重要考慮因素,而歡迎競爭與對割喉式競爭視而不見是兩碼子事,一個電視台的倒閉有異於一間時裝店或電器店倒閉,這將會對社會大眾造成影響。

港視上訴須先申請許可

法官以亞視停播為例,社會引起一陣漣漪,反映免費電視市場的惡性競爭絕不能輕視。法官亦不相信當初訂立《廣播條例》時,當局會為了「不設上限」如此模糊的說法,而使行會處於無法阻止行業過度飽和的位置。

法官認為,行會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與不設上限的政策方針無衝突,現時行會三揀二的決定,背後有合理的公眾利益理據支持,故不屬於「人為」設限。

港視若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須先申請上訴許可或證明書,若不獲批准,案件便完結;若獲上訴至終院,一旦上訴得直,行會或須就其發牌作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