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應要恪守 衝擊危害社會

發佈時間: 2016/08/08

和平應要恪守 衝擊危害社會

最近,多名立法會參選人因「港獨」主張而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這些參選人及其支持者大表不滿,形容事件屬人治決定,侵害參選人的人權及言論自由。有政黨於上周五(8月5日)發起集會,號召支持者到金鐘添馬公園聚集,宣傳港獨立場,其餘幾名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亦有站台。言論自由、發表不同聲音的自由當然可貴,但前提是該行為合法,不損害他人利益。

主辦機構形容集會為香港首次的港獨集會,吸引逾千名支持者出席,警方一度嚴陣以待,截查集會人士,慎防衝擊場面出現。集會最後雖然能以和平告終,但最理想是他們能一直和平下去,但我們留意到主辦機構曾表明集會人士若有衝擊行為,該黨糾察隊不會阻止或譴責。這種事先劃清界綫的做法實在不負責任。

進行示威集會的目的在於理性表達意見。作為公眾活動主辦者有責任維持秩序,控制場面,而不是放任參與者採取過激行動,演變成為衝突。

想當年筆者為「513保釣」去美國領事館示威,會預先規劃好示威路綫,盡量減低對市面交通的滋擾。遊行途中有志願糾察維持秩序(須知道維持秩序是糾察的存在意義),途經當時的希爾頓酒店的玻璃櫥窗店舖時,更會不時叫喊口號「嚴守秩序,提防破壞」,提醒參與人士要守法。因為我們是真心和平示威。

雖說基本法賦予港人言論自由、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在行使這些權利時,表達訴求之餘應依照法規行事,不破壞社會秩序。

支持港獨的人士表示,言論自由保障港人有發表自己的意見的權利,當中包括有權大方暢談港獨,而不應以言入罪,被取消被選舉權。不過,享有言論自由的前提時不誹謗、不侮辱他人,不侵害他人名譽。談港獨雖或不涉及誹謗、侮辱,但若言論涉及煽動武力而危害公共秩序,就牴觸基本法「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兼涉擾亂公共秩序罪。

港獨派可否保證「港獨立場」永遠保持說說而已,只是集集會,叫喊一下口號就和平散去,而不涉及任何進一步行動,不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在法理上可以繼續發聲。問題是支持者對「空頭支票」是否收貨?港獨派是否可以永遠和平下去,不愈演愈烈?

國家主權及安全是嚴肅話題,亦是每個國家不容挑戰、不存任何讓步空間的底綫。你試去美國紐約時代廣場,又或英國海德公園的講壇角落,喊句伊斯蘭國萬歲,又或舉起伊斯蘭國旗,看有何後果?美、英兩國司法部門可會不以言入罪?挾着言論自由,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綫,非香港之福。我們不反對多元意見,但希望各方恪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擦邊球、踩灰界的行為,更只會被視為掛羊頭賣狗肉,能無後果?。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