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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遊裝兒童座 子女保命關鍵

發佈時間: 2016/08/05

一個港人四口家庭前天(3日)在日本北海道自駕遊時失控撞向燈柱,坐在後座的3歲長子腰及腹受重創不治,父母及幼子則輕傷,本港入境處職員已陪同家屬到當地善後。專家提醒,5歲以下兒童應乘坐兒童安全座位,而私家車後座中間位置較安全。

事發在當地早上11時50分(本港時間10時50分),32歲父親(司機)、約30歲母親及分別3歲和2歲的兒子,駕駛7人車由札幌租車往旭川途中,在岩見澤市國道12號綫一直綫公路行駛時,突失控撞向燈柱,後座的3歲長子腰、腹遭猛烈撞擊重傷,送院搶救後不治,父母手臂骨折,幼子肩部輕傷,現在札幌留醫。

失控撞柱 長子腰腹遭猛撞致死

兩名本港入境處人員昨陪同家屬前往當地醫院探望傷者,並跟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札幌總領事館了解最新消息,總領事館已跟醫院表示,希望提供3名傷者最好的治療及妥善安置死者遺體。

對今次意外原因、死者有否使用兒童座位或安全帶、事發時母親及幼子在車內的位置,均未確定,仍有待當地警方調查。

港沒兒童戴安全帶例 意識不強

香港汽車會副會長李耀培指,正值暑假旺季,不少港人帶子女海外自駕遊,家長應讓年幼子女及長者坐在司機位後座,而後座中間位相對安全,「本港沒針對兒童佩戴安全帶法例,故港人對此意識不強。」李建議,手抱嬰兒可放在兒童安全籃,1至5歲兒童應乘坐兒童安全座椅,6至12歲兒童可佩戴兒童安全帶。以北海道為例,2008年起法例規定後座乘客都須繫上安全帶,未滿6歲的兒童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副主席潘榮輝指,部分旅保不包人命傷亡、財物損失等的第三者法律責任,市民即使在港買第三者保險,亦不能在外地涵蓋。他建議租車前應留意租車公司有否提供第三者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