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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頒司法解釋 非法入領海捕魚或被判刑

發佈時間: 2016/08/03

東海、南海爭端白熱化之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前日頒布司法解釋,明確對「非法進入管轄海域」的外國船隻與人員,除支持採取強制措施與行政處罰;對經驅趕拒不離開、被驅離後又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實施捕撈等行為,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最高或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維護海洋權益。中國對南海、東海部分爭議海域均聲稱擁有主權。

最高法院負責人指,海上航行自由是一項國際法原則,但不應違反沿海國的領海主權、毗連區管制權、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主權權利和管轄權。

南海仲裁案結果日前出爐,否認中國在南海的「九段綫」主權主張,北京連日透過官方聲明、軍事演習等方式強硬表態,指會捍衞南海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