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我愛你」

發佈時間: 2016/07/25

今屆立法會的提名文件,要求候選人簽妥「確認書」,確認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此一要求備受爭議,凸顯了背後的政治衝突,這顯然並非簡單的法律問題。

其一,「確認書」的本質跟表示「我愛你」一樣,是表示「態度、想法」,而不是事實。如果我確認,我在某銀行存有一百萬元,或我沒有刑事案底,這是事實問題,很容易確定對錯;但如果我說「我愛你」,如何量度呢?

例如,是否因為「我愛你」就要對你千依百順,而不能提出任何批評,或任何反對的意見呢?是否說「我愛你」就不能說「雖然我很愛你,但如果雙方分歧太大,不如考慮分手,這更顯示我對你的愛與包容。」

其二,既然「確認書」是「態度、想法」,那是可以隨時改變的;例如,我昨天說「我愛你」,可能是「真確的」,因為我昨天持有此一想法;但我今天想法變了,感覺不再愛你了;那麼,可以說我昨天的「確認」是虛假的嗎?

其三,關於後果。「確認書」的第三點表明,如確認人在「確認書」的陳述虛假,就犯了虛假陳述的刑事罪行。如果確認人真的因此而負上刑責的話,我建議正在熱戀的男女,要求對方簽署一份「我愛你」的法定聲明書,如果對方他日移情別戀,大可報警求助,指對方作出虛假聲明。

說到底,是否承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是否認同一國兩制,是態度問題。現在用「法」的形式來強制表態,香港真的愈來愈「依法治港」了。(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