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失當全因卸責

發佈時間: 2016/07/15

申訴專員公署上年度的年報顯示,房屋署及食環署繼續成為最多人投訴的兩個政府部門。事實上涉及日常民生、與市民接觸較多的政府部門或機構,都有較大機會引致市民不滿而投訴,社會應以「有則改之,無則嘉勉」的態度看待這些投訴,並適當體諒前綫人員。

今時香港的投訴文化盛行,投訴人與被投訴人、政府部門或機構經常各執一詞,自以為有道理,而成立逾26年的申訴專員公署,正是負責監察公共行政的獨立法定機構,確保公共行政有效而完善地運作。

公共「行政失當」是指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行政欠缺效率、拙劣或不妥善,包括濫用職權、延誤或沒有採取行動、處事不公、疏忽、出錯、監管或辦事不力等,不一而足,申訴公署年報逾5,200宗投訴個案中,就有逾三成屬「出錯」,其次為「監管不力」及「延誤或沒有採取行動」。不過,更應留意的是,經公署全面調查的226宗投訴個案(佔總宗數4.3%)中,有逾6成都不成立,只有12%個案(約27宗)成立,投訴普遍是否合理,有目共睹。

房屋署及食環署被人投訴得最多,分別有485宗及420宗投訴,原因或正如申訴專員所指,這很大可能與兩部門屬前綫服務性質,而所負責的事務又與多接觸市民有關。其實,單看投訴宗數,並不能準確反映部門行政失當的實際情況,還要看其投訴與提供服務的時數或項目數量的比例,意義才會較大。

以房屋署為例,住有本港四成人口的公屋單位,24小時都可能出現大小事故,招致投訴的機會自然會較多,不足為奇。單是鉛水事件,居民對房署的投訴,恐怕已不少;又以食環署為例,前綫人員執勤,難免容易與各階層市民有矛盾和衝突,但相信絕大部分前綫人員都會以適當態度執勤,有時職責所在,他們也有為難之處,市民亦應予體諒,更不應以先入為主的印象,便認定部門「行政失當」,員工失職,或是工作表現不佳,便有欠公允。

若撇開這兩個較多「關注」的部門不談,公眾更應關心申訴公署揭示政府部門或機構之間協調不足的弊病,指各部門會以無權力處理投訴為理由,令問題長期未獲解決,這類政府部門或機構之間互相推諉、卸責的流弊,才是行政失當的癥結所在,市民應配合申訴公署,監察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掃除敷衍塞責之風,才可提升公共行政效率,令社會受惠。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